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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卫校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卫生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食堂须悬挂《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并高度注意个人卫生。
2、食堂库房由专人负责,原料及食品应妥善保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和操作间。
3、采购食品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豆制品、卤菜等熟食品须经学校门诊室审核卫生合格的单位定点采购,签订质量、卫生的保证合同。不准在无证摊点采购食品,更不准购买变质、过期、来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料。
4、食堂库房、操作间应整洁卫生、布局合理:设备工作前后应彻底清洗:食物应坚决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非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5、食堂应具有消毒设备,做好餐具消毒:有防蝇防尘设施,无蝇、无鼠、无蟑螂。
6、剩饭、剩菜、垃圾每日处理不积压。
7、食堂各种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操作。设备工作前后,操作人员应对设备及相关电路进行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起动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
开工作场所。
8、食堂灶具与液化气容器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食堂应在明显方便的位置放置消防设备,消防设备定期检查以保持有效。
10、食堂地面清洁,无油污杂物,四壁无积尘、网。室内窨井下水畅通,无阻塞物沉积。
11、下班前应清理工作场所,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有专人值班,做好防盗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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