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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测评与听课制度
为了解、检查、评价教学情况,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教学、提高质量、推动教学改革。教务处、教研组研究讨论出台了测评与听课制度,该制度除对学生作业、实验报告、测验等经常性检查外,主要通过听课、教学检查、考试考查、学生评教(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议)等方式进行。
制度中明确规定:
( 1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6 学时,听课记录由办公室负责收集齐全后到教务处进行汇总。对教师、学生或部门的意见可通过教务处反馈;对改进全校工作或其他特别的意见可经一定形式的会议研讨解决。
( 2 )考核组成员或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学时,听课意见可直接向教务处反馈或向校领导反映。
( 3 )教研组长,对本教研组各教师,在一学年内至少各听课 1-2 学时;同时,应组织本教研组内的教师相互听课,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 4 )所有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各项教学研究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0 小时或教务处规定的时间要求,并做好记录或台账以备检查。
( 5 )从爱护教师的角度出发,听课者应如实地将其存在的问题或优势与被听课者进行交流,以便其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促进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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