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卫生学校关于教师课程申请、试讲
和课程安排的有关规定

一、课程申请:原则上首选其所担任过的主要课程(指担任本课程三学期以上者),以 1-2门为宜;在学期教学计划中没有首选课程时,可申请担任与其所学专业相近或相关的其他课程,但申请门数不得超过2门;另外,根据个人特长,教师可申报1~2门选修课程。总计每学期申请的课程不得超过4门。为保证专业教学的质量,在教师提出课程申请后,由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教师授课资格认定,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1、护理专业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护理专业课程;医学专业教师如申请护理专业课程,必须先经过临床护理实践,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一年。

2、非医学专业教师不得申请医学专业临床课程。

3、对原不具备某专业资格的教师或教学人员,须经过专业知识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后,方可参加学生选老师的试讲工作。

二、试讲:包括专业知识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外聘教师试讲、学生选教师的试讲。

(一)专业知识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对原不具备某专业资格的教师或教学人员(指教师新任课程或新教师)准备进行某课程的教学工作前,先进行资格认定的专业知识试讲或专业知识答辩,由学校聘请有关专家,对拟任课程的非专业教师或教学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水平认定。通过专家认定,符合要求者,允许其参与学生选教师的试讲工作。

1、进行专业知识试讲或答辩,由教研组组织,校领导、教务处参加听课,广大教师也应积极参加。

2、新教师或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组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并报教务处批准。

(二)外聘教师逐步地实行试讲制度:对满足于试讲要求,又乐意于从事医学教学的临床人员,其待遇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既有临床经验又乐意进行教学工作的同志。

(三)学生选教师的试讲:试讲的目的主要是让学生了解不同教师对同一课程在教学方面的特点、教师真实的知识水平和教学水平,以利学生选出适合自己的教师。参选老师必须参加听课,其他教师也可参加。通过试讲可以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以利于广大教师教学水平的共同提高。在教师提出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并安排试讲。

1、试讲时间:0.5-1小时;

2、试讲内容:可自选亦可由教务处指定,但必须是申请课程的相关内容;对同课程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者,如由教务处指定时,其试讲内容必须相同。

3、教师试讲时必须按照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并有教案和备课笔记(包括多媒体课件),试讲完毕将教案和备课笔记交与教务处备查。4、对同课程两位或两位以上教师者,试讲顺序由抽签决定。

5、对现任该专业、年级、班级相同课程或有连续性课程(如语文、数学、英语等)的教师,可不再在该专业、年级、班级进行试讲而直接参加选课。

6、教师试讲时,由教务处或教研组长主持,对试讲教师的基本情况作简单介绍,教师本人不得讲与试讲课程无关的内容;如出现教师讲与试讲课程无关内容的情况,主持者有权制止,必要时可取消其该课程的试讲。

7、试讲结束后,应当堂进行选课登记,并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进行统计,第二天后公布选课结果。

8、试讲过程中,严禁教师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选课诱导、拉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任课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课程安排:原则上选中人数在 30人以上(含30人)者安排任课,选中人数少于30人者不安排任课。在下列情况下可由学校协调安排:

1、学生总体人数较少或任课专业和班级比较多而任课教师较少时,由选中人数较多的老师任课。

2、为保证备课和授课质量,教师申请课程门次较多(3-4门)并有多门(3-4门)被选中时,首先安排其首选课程,必要时安排其他课程,但每学期任教总门数不得超过2门;其未被安排的课程,由其他被选中教师承担。

3、根据课程特点,可由教务处协调安排被选中教师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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