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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职责范围
1.根据江会章程》的规定,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临时代表会议,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幕期间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2.根据《教代会条例》的精神,筹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临时代表会议,并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承担教代会闭幕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
3.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协助党政组织发动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 协助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其它政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5.配合党政部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
6.负责市以上劳动模范的选拨、推荐工作,配合行政有关部门开展评选先进的工作。
7. 发挥工会宣传阵地和活动室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提高教职工的素质。
8. 协助行政部门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组织教职工开展业余文体活动,组织好教职工疗养、旅游及安全保护工作。
9.做好工会的女工、财务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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