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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卫校对学生实行奖励的规定(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改革步伐,对优良学生实行奖励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现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对学生实行奖励的细则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办法
(一)、享受范围:在校学生
(二)、奖励项目及金额:
“三好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金额分别为 400元、300元、200元。
单项奖共设七项:第一项奖金额为80元,其余50元。
校外活动获奖者发奖学金 30—50元,受上级部门表彰者,发奖金为50—80元。
文明班级奖,获奖金额每班 200元,获单项奖的班级奖50元。
卫生先进宿舍奖,获奖金额为 30元;文明宿舍奖,获奖金额为50元。
(三)、获奖标准
“三好学生”条件
(1)、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德育: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下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言行一致,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行为规范综合考核为优。
智育:考试科目成绩≥ 95分,考查科目全优;
体育:总分≥ 90分。
( 2)、二等奖学金获得者
德育:同( 1)
智育:考试科目成绩≥ 90分,考查科目≥2/3优,余为良;
体育:总分≥ 85分。
( 3)、三等奖学金获得者
德育:同( 1)
智育:考试科目成绩≥ 90分,考查科目≥1/2优,余为良; 体育:总分≥ 85分。
( 4)、如体育为考试科目,成绩≥90分,按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规定执行,成绩在85分和90分之间,按以下方式处理:一等奖学金降为二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降为三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不变。
( 5)、工作成绩显著的主学生干部,如德、体达到一等,但智育仅达到二等可评为一等奖学金,余类推。
单项奖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不对象为各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
能以身作则,努力发挥“带头、助手”作用,工作成绩突出,所在宿舍卫生状况较好,每班评一人。
(2)、学习成绩优秀奖:学习勤奋刻苦、成绩列本班前五名。(获“三好生”者除外)
(3)、文明道德奖:能自觉遵章守纪,文明礼貌,争做好人好事,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每班评三人。
(4)、文体活动积极奖: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表现突出,每班一人。
(5)、劳动卫生积极奖:劳动中积极肯干,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个人卫生习惯好,为宿舍、班、校卫生工作作出一定贡献者,所在宿舍是卫生先进宿舍,每班评三人。
(6)、广播宣传积极奖:在广播室、校宣传栏、校通讯报道、班级板报等宣传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每班评一人。
(7)、积极进步奖:在学习成绩或日常行为方面进步显著者,视实际情况而定,每班至多一人。
(8)、优秀实习生奖:能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纪律制度,圆满完成实习任务,受到实习单位好评,每班评三人。
文明班级和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评比标准:见〈〈关于开展争创文明班级活动的决定〉〉、〈〈卫生先进宿舍评比规定〉〉和〈〈文明宿舍评比规定〉〉。
(四)、评比要求
各班评比要发扬民主,注重实绩,严禁弄虚作假。
每学期末,各班在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基础上初评出获奖同学,由班主任填好表彰表交学生科审核。经校行政办公会通过后在下学期初授奖。
评比中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一学期中原则上不重复获奖。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评奖:
( 1)、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 2)、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核未达到良。
二、实行奖励制度要与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相结合。要充分认识奖励优秀的积极意义和作用,要充分注意到舆论的导向,真正造成一种你追我敢,不甘落后的局面,提高单位时间内学生的学习效率,大面积提高学习成绩,使学生整体水平得到提高。
三、本规定自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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