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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校 [2007] 8 号
关于印发《镇江卫生学校章程》
(修订稿)的通知
各科处室、工会、团委、学生会、各班级:
现将《镇江卫生学校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在学校工作中贯彻实施。
镇江卫生学校
二 00 七年五月十八日
镇江卫生学校章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严格按章管理,推进依法治校,保证学校全面、持续、协调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镇江卫生学校(以下简称镇江卫校)是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卫生学校,学校开办卫生类护理专业,为本地及省内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中等专业卫生技术人才。
第三条:学校的办学宗旨是: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致力于培养合格的护理人才,促进卫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
第四条:镇江卫校的校训是:扶伤济世,修德敬业。
第五条:镇江卫校的办学理念是:依法治校、明德持校、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科技强校
第六条:镇江卫校的教风是:严谨博学、爱生奉献
第七条:镇江卫校的学风是:勤学善思、求真创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 ; 校长在国家法律法规下行使办学权、人事权、内部分配权、资金使用权、行政事务最终决定权,校长由学校主办机构或管理机构任命或聘任。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召集的、副校长、学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学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工、青、团、妇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决策机构,研究、审查、决定学校重大行政事项,校务委员由校长聘任。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和执行;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民主党派和其它群众组织按章程开展工作 ; 参与校务会,共同研究、审查、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 教育、管理、培养、考察干部 ; 开展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 组织政治学习,领导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学校设立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日常事务管理、老干部工作管理等。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主要职能是:听取和讨论学校工作报告、学校经费收支报告、学校发展规划 ; 通过学校重大规章制度、学校重大改革方案 ; 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 对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大会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和大会交办的有关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务处、学生科、团委、成教科、总务处、保卫科、教研室等基本行政管理工作机构;设立财务科、护理学科、基础文化教研组、临床专业教研组、计算机中心、实验部、医务室等业务工作机构,校长授权分管副校长领导各机构工作。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临时性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机构,各组织机构履行相应的职能。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配合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的组织,学生会在学校共青团委员会的领导下和学生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班级成立班委会,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学生会和学生科双重领导,并接受班主任的工作指导。
第十四条:实行校务公开,动员师生广泛参与学校管理。学校根据不同性质的校务推行“目标责任管理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十六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并建立职工考核档案。考核的类型分为:履职考核、业务技术考核、技能考核和干部任前考核,考核的内容根据不同考核类型制定,但应包括“德、能、勤、绩、廉”几方面。
第十七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聘实行评聘分开管理,工资待遇与所聘任职务相一致。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职工对学校工作所作的贡献,进行奖励。
第十九条: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权利,在校工作期间享有学习权、教学设备使用权、教学研究权、学校工作建议与批评权。
第二十条:新进入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公开招聘,所聘教职工除符合学校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工作能力考核,符合学校要求后方给予聘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绩效工资以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第二十二条:教职工按国家政策规定享有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义务,有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形象的义务。对违反学校规章,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扣罚奖金等惩处,对严重影响学校工作的,按程序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德育为首”、以“教学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 “法制教育”、“学校卫生”、“国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德育工作坚持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基本内容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道德观教育,建立“全员参与、全程开展、全面渗透”的德育工作体系,把德育工作始终放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首位。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部颁专业目录开展专业建设,以部颁教学计划指导教学工作,并根据实际,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具体实施教学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确定护理专业作为学校的骨干专业,各专业都要突出学生技能培养和实际操作训练,不断加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范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学校卫生工作,积极开展心理指导、组织课外活动,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实用型护理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教学质量的保障机制,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教学工作的重要地位。
第二十九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开办成人教育,短训教育、社区服务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教育与培训工作。
第三十条:大力发展计算机辅助教学、计算机辅助管理 ; 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五章 学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规模随学校发展按办学规划而扩大。
第三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生学籍按国家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管理,学校制定相应实施细则,保证学籍管理有效实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贫困生助学制度和优秀生奖励制度。学校收费依国家法规、按国家政策执行,不得以经济惩罚代替教育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四条:学校实行升国旗制度,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教育以及各种专题教育,不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专业思想、理想信念教育。
第三十五条:对后进生实行特别课程教育,对犯错误的学生本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教育,给予犯错误的学生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必须通过校务会决定,由校长签批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学校学生要求住校,并实行学生宿舍标准化管理,养成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六章 校内办学保障
第三十七条:校内办学保障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教学”的原则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八条:设立各级信息员,建立学校宣传网络,学校广播站、学校网站等各种宣传载体要主动宣传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第三十九条 : 学校建立符合国家规范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并逐步实行电子文档化,以适应学校发展需要。
第四十条:车辆安排、对外接待统一由校办公室按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接待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接待经费按工作需要实行“定额控制”使用。
第四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水电、维修及房产的对外租赁、使用分配等统一由后勤部门负责。
第四十二条 : 学校财务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认真开展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财务报销按照“统大放小”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制。
第四十三条:确立“大安全观”,学校安全工作要“防患于未然、处理于及时”,并实行部门责任制 ; 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浴室、学生宿舍等后勤服务逐步实行服务社会化。
第四十五条:校园美化、绿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绿化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 各种文告标语、宣传牌匾应端庄规范,校园内应整洁卫生,公共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包干负责制。
第四十六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校园内定期进行消毒、杀虫、灭鼠,防控重大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第四十七条:提倡勤俭办学,节约办学开支 , 降低办学成本,爱护学校公物,保护树木花草,定期维护校内建筑,及时维修设备设施,保障正常教学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 各种规章制度的条款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卫生学校
二 00 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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